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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3-28
 关于《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政策解读

2021年5月,海南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三年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多次强调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多次在相关领域工作文件中提出具体要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要求,面向新时代基层治理任务而作出的重要工作安排。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社会组织提出了“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发挥其在市场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的要求,针对我省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存在培育发展力度不大、自身建设能力不强、服务能力水平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实施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为重点,结合实际,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海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第二部分: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为培育发展、能力提升、示范引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章立制,选取海口、三亚作为试点地区,推动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发挥孵化培育、示范引领、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推动各市县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将海口、三亚的试点经验向东中西部地区的市县扩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能力提升。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规范管理等3个计划。培育发展计划主要从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培育重点、降低准入门槛、加强政策扶持、建设支持平台等5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目的是推动各市县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能力提升计划主要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促进作用发挥、加强协调联动等4个方面入手,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规范管理计划主要从落实党建责任、完善分类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目的是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出厅社管局、政权处、慈善社工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要求各市县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将专项行动中的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的四个主题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突出党建引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工作指导。要求各市县(区)民政部门依法加强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三是加强典型引领。要求各市县民政局要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工作制度,注重经验提炼、模式总结和典型引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1.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明确为民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4类重点培育发展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类型,满足老百姓最关切的社区服务需求。以鼓励扶持为重点,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同时,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免费提供办公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以能力提升为基础,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民政业务培训范围,并鼓励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等级认定,为社区社会组织培养骨干和人才。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牵头成立社区社会组织或在社区社会组织中任(兼)职,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与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结对共建”机制等措施,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实施方案》提出,一是指导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二是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等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活动,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建立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的“五社联动”工作模式,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发挥专业优势,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

3.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一方面,明确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备案管理,市县(区)民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备案管理单位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均由申请人承诺负责并接受信用管理。另一方面,针对社区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明确提出对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投诉反应强烈的、涉嫌违法违规的,且经调查认定的社区社会组织,已登记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非法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取缔并予以公告;对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备案单位进行取消备案并公告。对由于自身发展问题需要注销的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或向备案单位申请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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