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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19-08-01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三亚市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关于海南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8-2022的通知》(三府办〔2019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充分认识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全面实施行政管理信用承诺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管理相对人有关信用承诺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全面建立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行政管理信用承诺适用对象为行政相对人。主要指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补助、评优评先、公共资源及服务分配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二)工作原则

信用承诺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信用承诺内容包括: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同意将自身信用信息和信用承诺纳入三亚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违背信用承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四)工作程序

1. 承诺确定。各行政机关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确定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承诺,同时参照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制定的信用承诺书参考模板内容,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信用承诺书的格式化文本。

2. 组织承诺。由各行政机关指导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

3. 存档备案。《信用承诺书》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由各行政机关统一保管。

4. 信用应用°各行政机关要建立考评机制,将行政相对人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行政相对人,要纳入行业失信重点关注名单,由该行业负责管理。

5. 激励措施.行政机关对使用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简化审批程序等便利措施。具体办法由各行政机关另行制定,拟制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信用承诺书。

、加强行政管理信用承诺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协调

1. 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负责信用承诺整体工作的推进、指导、监管和考核工作。

2. 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部门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 加强制度建设

1. 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后2个月内,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成本部门实施信用承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本部门信用承诺的使用环节和事项,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2. 信用承诺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报送信用承诺情况,并在本部门有管理权限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事项名称、承诺事项名称、管理部门、承诺日期等。

三) 加强监督管理

信用承诺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主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事中事后信用分类监管、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 严格督查考核

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将纳入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将对各行政机关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开展信用承诺、公示信用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确保行政管理信用承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信用承诺书(参考模板)

承诺主体名称(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管理部门:

行政事项名称: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单位)、个人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单位)、个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 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 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 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五) 同意将承诺内容在“信用三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 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部门联合惩戒。

七)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信用承诺人(签字):

                                                                                                      年      

   

信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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