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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19-05-23
一、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三亚市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三亚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区级民政部门登记),这四大类直接登记除外};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八、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 人名 命名。
九、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 
(1)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十、申请材料目录
下列材料中,所有的表格均可从“三亚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hzz.sanya.gov.cn)-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名称核准表(平台下载);
(2)《关于          登记的申请》及其电子版(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三亚市民政局”。
·内容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意义,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业务范围、拟任理事长、活动资金及其来源、住所、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所有发起人情况简介。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区级民政部门登记),除外};
·写明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并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
(4)社会团体章程(平台下载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5)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出具个人资信证明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个表都从平台下载);
(9)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平台下载);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人一表。
·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10)章程核准表(平台下载)、会议纪要(会员大会审核通过章程的会议纪要,自拟);
(11)会员名单(自拟);
·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政治面貌。
·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名单后应附上所有会员的回执,个人会员回执须由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回执须加盖单位印章。
(12)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自拟);
·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并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平台下载模板);
(14)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平台下载模板)。
十一、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市政府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为: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发起人在3个月内,开展成立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发起人在成立工作完成后,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无误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成立后,在市公安局窗口申请刻制印章,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十三、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四、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发起人提交的文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者组织相关评估,所需时间不包括在登记时限内。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六、审批结果
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十七、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十九、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898-38860138,或者登陆三亚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http://shzz.sanya.gov.cn)查询。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98-88366365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三亚市新风路259号政府服务中心二楼56-59号民政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98-38860138  


备注:
其成立的相关表格请在—公示平台表格下载—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格里下载(1-13附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doc
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书.xls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办申请书(参考样例).docx
3.业务主管单位文件范本.doc
4.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
4.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docx
5.社会团体办公场所承诺书.doc
6.捐资承诺书.doc
7.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docx
9.负责人备案表.doc
10.章程核准表.doc
11.通过机构章程会议纪要格式范文.docx
12.会员花名册.xls
1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样本).doc
14.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样本).xls
15.关于申请成立党支部的请示(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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