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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19-05-23
一、适用范围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四、受理机构
三亚市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三亚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区级民政部门登记),这四大类直接登记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局登记一般3万元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下列材料中,所有的表格均可从“三亚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hzz.sanya.gov.cn)-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名称核准表(平台下载);
(2)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三亚市民政局”。
·内容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
·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区级民政部门登记),除外};
·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平台下载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5)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出具个人资信证明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初审通过后,举办者到三亚市民政局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8)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平台下载);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
·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平台下载);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平台下载);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平台下载);
(12)会议纪要(审核通过章程的会议纪要,自拟);
(1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平台下载模板);
(14)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平台下载模板)。
十、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市政府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市公安局窗口申请刻制印章,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十二、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三、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发起人提交的文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所需时间不包括在登记时限内。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准予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十六、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十八、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898-38860138,或者登陆三亚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http://shzz.sanya.gov.cn)查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98-8836636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三亚市新风路259号市政府服务中心二楼56-59号民政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98-38860138   
 

备注:
其成立的相关表格请在—公示平台表格下载—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表格里下载(1-12附件)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doc
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书.xls
2.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申请书(参考样例).docx
3.业务主管单位文件范本.doc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双面打印).doc
5.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承诺书.doc
6.捐资承诺书.doc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案表.doc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docx
9.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
10.章程核准表.doc
11.通过机构章程会议纪要格式范文.docx
1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样本).doc
13.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样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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